首年缴费
¥19,731.00元
2021-06-22
被保人 : 1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推荐理由:小宝刚刚出生保保险保费最便宜保障期最长!20年交满了保终身!加上教育金一点点存没有压力!最好加上医疗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大学教育金 | 3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p>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p><p>(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p><p>(2)合同的现金价值。</p><p> </p><p>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p>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p>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p><p>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且若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给付。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p><p>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p><p>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和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p><p>如果被保险人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合同在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p><p> </p><p>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责任终止。</p> |
继续深造金 | 3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22周岁、23周岁和24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继续深造金。 |
成家立业金 | 141810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成家立业金,同时合同终止。 |
高费用重大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p>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高费用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高费用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p><p class="MsoNormal"> </p><p>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高费用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合同终止。</p>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p>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p><p>(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p><p>(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p><p>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p><p>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p><p> </p><p>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p> |
身故保险金 | 141810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30000 | 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合同第三十一条),则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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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太平状元树教育年金保险 | 至30周岁 | 10年 | 14181 |
主险 | 太平福禄顺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5550 |
在人社部2022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信息中心主任宋京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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